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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到信用狀先看哪裡?LC 審核重點清單(MT700 欄位白話解說)

大部分押匯瑕疵,其實在收到信用狀的那一天就埋下了:條款做不到、期限太短、要求的文件拿不到。 這篇用白話解說 MT700 信用狀電文的關鍵欄位,列出最常見的軟條款與危險條款, 最後附上一份可以直接使用的審狀檢查清單。

LCFlow AI 編輯部 · 更新於 · 約 11 分鐘閱讀

為什麼收到信用狀就要先審

信用狀是開狀銀行的付款承諾,但前提是出口商能提示符合條款的單據。 如果條款本身就做不到,例如交單期只有 5 天、檢驗證明要由買方簽字,出口商再怎麼小心也會產生瑕疵。

審狀的目的,是在出貨之前找出做不到或有風險的條款,請客戶修改信用狀。 一旦貨物出了港,談判籌碼就在買方手上了。

MT700 關鍵欄位白話解說

銀行之間以 SWIFT MT700 電文開立信用狀,每個欄位有固定編號。下面是審狀時一定要看的欄位:

欄位名稱要確認什麼
40A信用狀種類是否為 IRREVOCABLE(不可撤銷);需要轉讓時是否為 TRANSFERABLE
20信用狀號碼之後每份單據可能都要註明
40E適用規則通常是 UCP LATEST VERSION,也就是 UCP 600
31D有效期與地點日期夠不夠用;地點在國外的話,要預留寄送時間
50 / 59申請人 / 受益人公司名稱、地址是否正確,錯了要請客戶改
32B幣別與金額和合約一致
39A金額容許誤差例如 10/10 代表可上下 10%
41a指定銀行與兌付方式是否限定特定銀行押匯(限押);兌付方式是即期付款、承兌還是讓購
42C / 42a匯票期限 / 付款人即期(AT SIGHT)還是遠期;匯票付款人是哪家銀行
43P / 43T分批裝運 / 轉運是否允許,和出貨安排是否相符
44E / 44F裝貨港 / 卸貨港和實際出貨港、目的港一致
44C最後裝船日生產與船期來不來得及
45A貨物描述品名、規格、數量、單價、貿易條件和合約一致
46A應提示單據每一份都拿得到嗎?簽發單位合理嗎?
47A附加條件逐條確認做得到;有沒有軟條款
71D費用負擔國外銀行費用由誰負擔;瑕疵費金額
48交單期裝船後幾天內要交單;沒寫時是 21 天
49保兌指示CONFIRM、MAY ADD 或 WITHOUT

時間三角:44C 最後裝船日、48 交單期、31D 有效期這三個日期要放在一起看。 例如最後裝船日 9 月 30 日、交單期 21 天、有效期 10 月 10 日,如果 9 月 30 日才裝船, 實際只剩 10 天可以交單(取有效期與交單期較早者)。

軟條款與危險條款警訊

下面這些條款,要在出貨前特別小心,必要時請客戶修改或刪除:

1. 檢驗證明或單據需要申請人簽署

✕ 危險「INSPECTION CERTIFICATE SIGNED BY APPLICANT」——買方不簽,你就拿不到這份單據。
✓ 建議改由獨立的第三方檢驗機構簽發,例如指定公證公司。

2. 信用狀要等某個條件成立才生效

✕ 危險「THIS CREDIT WILL BECOME OPERATIVE ONLY UPON RECEIPT OF APPLICANT'S NOTICE」。
✓ 建議出貨前要求開狀銀行發出正式的生效通知(修改書),否則不要出貨。

3. 船名、船公司或出貨日由申請人另行指定

船名或船期要等買方通知,等於把出貨時間交給買方決定,可能讓你趕不上最後裝船日。

4. 交單期過短

48 欄位只給 5 到 7 天,又需要商會簽證、領事簽證或第三方檢驗,時間根本不夠,等於必然產生瑕疵。 應請客戶改為 21 天。

5. 有效地點在國外,或限定國外銀行押匯

31D 寫開狀銀行所在國、41a 限定在國外的開狀銀行櫃檯兌付時,單據必須在期限內寄到國外, 實際可用的時間又被縮短。建議改成「IN TAIWAN」、「AVAILABLE WITH ANY BANK」。

6. 部分正本提單直接寄給申請人

「1/3 ORIGINAL B/L TO BE SENT DIRECTLY TO APPLICANT」代表買方可以拿這份正本提單先去提貨。 萬一單據有瑕疵被拒付,貨物已經不在你的控制之下。

7. 提單受貨人直接寫申請人

受貨人(Consignee)直接寫進口商名稱時,提單就不是可轉讓的指示式提單, 銀行與出口商對貨物的控制力都會降低。常見做法是「TO ORDER OF ISSUING BANK」或「TO ORDER」。

8. 開狀銀行或國家風險高

信用狀的保障來自開狀銀行。開狀銀行規模小或位於高風險國家時,可以考慮請銀行保兌, 讓保兌銀行另外承擔付款責任。

審狀檢查清單

  • 40A 是 IRREVOCABLE;40E 適用 UCP 600。
  • 50 申請人、59 受益人的名稱與地址正確。
  • 32B 金額、幣別與合約一致;39A 誤差範圍符合出貨安排。
  • 45A 貨物描述、數量、單價、貿易條件與合約一致,而且做得到。
  • 44C 最後裝船日來得及生產與訂艙。
  • 48 交單期足夠完成所有文件,包含簽證與檢驗。
  • 31D 有效期夠用,有效地點最好在台灣。
  • 41a 兌付銀行是 ANY BANK,或是你的往來銀行。
  • 43P、43T 分批與轉運規定符合實際出貨方式。
  • 44E、44F 港口和實際出貨港、目的港一致。
  • 46A 每一份單據都拿得到,簽發單位合理。
  • 47A 逐條確認做得到,沒有軟條款。
  • 71D 費用負擔合理,瑕疵費金額可接受。
  • 開狀銀行信用可接受,必要時評估保兌。

什麼時候該請客戶修改信用狀

只要符合下面任一種情況,就應該在出貨前請客戶修改:

  • 條款和買賣合約不一致,例如金額、品名、貿易條件。
  • 條款實際上做不到,例如交單期太短、要求拿不到的文件。
  • 有軟條款,讓付款與否取決於買方。
  • 名稱、地址、港口打錯字。小錯也可能讓單據前後對不上。

修改的流程是:出口商通知買方 → 買方向開狀銀行申請修改 → 開狀銀行以 MT707 電文發出修改書 → 通知銀行轉交給出口商。依 UCP 600 第 10 條,修改書要經受益人同意才生效。 要注意,同一份修改書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絕,不能只接受其中一部分。

審完信用狀、開始準備文件時,可以參考押匯文件清單與製作重點; 常見的單據錯誤則整理在10 種最常見的押匯瑕疵。

常見問題

什麼是 MT700?

MT700 是銀行之間透過 SWIFT 系統開立跟單信用狀所用的電文格式。每個欄位都有固定編號,例如 31D 是有效期與地點、44C 是最後裝船日、46A 是應提示單據。看懂這些欄位編號,審狀就能快很多。信用狀修改則使用 MT707 電文。

什麼是信用狀的軟條款(Soft Clause)?

軟條款是讓信用狀能否生效或付款,實際上取決於進口商意願的條款。例如:檢驗證明必須由申請人簽署、信用狀要等申請人通知後才生效、船名要由申請人另行指定。有軟條款的信用狀,銀行付款保障大打折扣,應在出貨前請客戶刪除或修改。

信用狀上的「非單據條件」要遵守嗎?

依 UCP 600 第 14 條 h 項,信用狀若規定某個條件,卻沒有要求提示單據來證明,銀行會視為未規定而不予理會。但這不代表可以忽略:買方仍可能依買賣合約追究。實務上建議請客戶把條件改成明確的單據要求,或直接刪除。

收到信用狀後多久要審完?

越快越好,最好收到當天或隔天就審完。發現問題時,請客戶修改信用狀需要時間(客戶要向開狀銀行申請,再以 MT707 通知),若拖到出貨前才發現,常常會來不及,只能冒著瑕疵的風險押匯。

開狀銀行的信用不好怎麼辦?

信用狀的付款保障來自開狀銀行,如果開狀銀行規模小或位於政經風險較高的國家,可以請通知銀行或其他銀行保兌(Confirmation),由保兌銀行另外承擔付款責任。保兌費用與可行性依各銀行評估而定。

本文為一般實務說明,依 UCP 600 與 ISBP 821 整理,不構成法律或金融建議;實際審單結果以往來銀行及信用狀條款為準。